近日,招远市某公司因其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叉车操作规程,被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叉车使用管理情况做检查,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叉车司机在驾驶叉车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带。经调查了解,该公司责任人未对上述行为进行纠正,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定种类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内外的事故教训表明,要有很大效果预防事故,必须对特定种类设备的相应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安全责任,企业为先。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对特定种类设备安全负有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落细落实企业安全责任。